出国超过72小时 购买物品超过清单数量 缴30%离境税
关税局全国消费税组主任拿督苏巴马念指出,消费税实行后,出国超过72小时的国人在返回大马后,只要所携带的物品不超过RM500、3件新服饰或以下、不超过1双新鞋子、不超过一条20盒包装香烟及1公升的酒,就无需缴付任何的税务。
若那些购买物品数量超过以上清单的国人,就算出国超过72小时回国后,一律需缴交物价的30%离境税(Passenger Tax)。
“免税衣服和鞋子不限任何牌子,即使市值1万令吉的1双鞋子或衣服也可豁免消费税。”
“如果国人在入境大马时没有向关税局官员申报,除了需缴有关税务以外,也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
购买货品清单:
1、不超过1公升的酒
2、不超过200支香烟
3、不超过3件新服饰
4、不超过1双新鞋子
5、一个移动式电子或电池用具
6、不超过RM 75食品
7、除了上述物品外,总额不超过RM400(包括纪念品和礼物)的物品。若来自国内免税区如刁曼岛、纳闽和浮罗交怡,物品价值不超过RM500
8、出国消费满72小时也无需缴付消费税
1、不超过1公升的酒
2、不超过200支香烟
3、不超过3件新服饰
4、不超过1双新鞋子
5、一个移动式电子或电池用具
6、不超过RM 75食品
7、除了上述物品外,总额不超过RM400(包括纪念品和礼物)的物品。若来自国内免税区如刁曼岛、纳闽和浮罗交怡,物品价值不超过RM500
8、出国消费满72小时也无需缴付消费税
无需缴付税务:
1、出国满72小时
2、购买的物品不超过清单的数量
1、出国满72小时
2、购买的物品不超过清单的数量
需缴付税务:
1、出国未满72小时
2、出国满72小时,但购买的物品超过清单的数量
1、出国未满72小时
2、出国满72小时,但购买的物品超过清单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