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教育法令》给华校带来的困境:
1961年,在华社强烈反对声中,国会通过《1961年教育法令》。华社反对《1961年教育法令》,因为它是具有语文同化和压制非马来人语文教育发展的倾向,违背了多元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把原本是“共同课程,多种媒介”的教育政策,改成了“发展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教育体系”的政策。
为了贯彻政府的单元教育政策,《1961年教育法令》的21条(2)条文更授权教育部长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把国民型(华文、淡米尔文)小学改变为以马来语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国民小学。这无异给华小颈上架了一把刀,华小随时有被断头的危险。
在中学方面,政府当局通过教育部长和马华公会领袖大力鼓吹改制的好处,并保证改制中学将有三分之一的课程以华语为教学媒介(有关许诺并未兑现)。当时马来亚半岛的70所华文中学有54所接受改制,只有16所宁可放弃津贴金,成为独立中学。
从1961年起,政府废除华校初中会考和华文中学升学考试,LCE、MCE及HSC(注八)等考试成了学生接受大专教育、师范学院训练及任职公共部门的唯一渠道。
1962年,不少改制华文中学在下午也办起独立中学,包括容纳小学会考落第生。一些独中沦为政府中学的补习学校或支援所。
1965年,小学升中学会考被废除,华小学生可以自动升入初中准备班,国民型中学的学生人数大增,而华文独立中学更面对学生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