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億黃金投資計劃 4華裔被告 】#诚聘老千 #肯做必发达
【322罪全部不成立】
2017年10月31日~ 中国报
4名於2011年被控涉及4億1100萬Bestino黃金投資計劃公司華裔董事,今日在霹靂怡保地庭被判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322罪全部不成立】
2017年10月31日~ 中国报
4名於2011年被控涉及4億1100萬Bestino黃金投資計劃公司華裔董事,今日在霹靂怡保地庭被判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4名公司董事分別是張毓明(55歲)、溫觀利(54歲)、何志祥(47歲)及江桂傑(63歲),皆是怡保人。
4人被判後神情自若步出法庭,並和代表律師瞭解情況。
4名被告被控於2007年至2009年期間,通過支票或銀行戶頭轉帳至本地及海外銀行,進行購買黃金及產業交易的洗黑錢活動,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第4(1)條文,面對322項控狀。
罪成可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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