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窮司應助破產者脫困”‧伊消協促修改破產法令
(吉隆坡23日訊)馬來西亞伊斯蘭消費人協會要求政府重新審核不合時宜的破產法令,並指報窮司需設立報窮委員會(suruhanjaya insolvensi),以便為為破產者提供適合的協助平台。
- 納辛佐漢(中)要求政府重新檢討1967年破產法令及作出修改,以保障破產者的利益。左為賽卡林,右為莫哈末慕斯達法。(圖:星洲日報)
他說,1967年破產法令早年制定,而且在實施程序上存有漏洞,希望政府能夠給予關注以及作出修改。
每日約170人面對破產
馬來西亞伊斯蘭消費人協會主席拿督納辛佐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根據報章的破產通知啟事來估計,我國每日約有170人因即將破產及涉及破產,過去3個月每日竟高達200宗,相信大部分人士是在不知情下被宣布破產。
“報窮局官員在實施程序上存在紕漏,當銀行把傳票發到錯誤地址而無法交到欠債人的手上,欠倩人因為不知情也沒有出庭聆審訊,出現“突然破產”的情況。”
他指出,也有部分人士的大馬卡或信用卡遭到盜用,或只是作為財務擔保人而被報窮,報窮司沒有理會這些因素持續執行破產程序,為這群人士帶來沉重的負擔。
他也說,根據部分案例顯示,欠債人士一旦破產,其產業會被抵押和戶頭被凍結,而相關擔保人也會被判入窮籍,對擔保人不公平。
“在欠債人破產後,銀行理應諮詢報窮司拍賣抵押給銀行的產業,唯很多案例顯示,給予貸款的銀行並沒有這樣做,產業被拍賣得來的款項,是交給報窮司扣除債務或由銀行處理呢?這些都是必須要釐清。”
協助破產者脫離窮籍
他認為,報窮司應扮演為破產人士釐清債務及助他們盡快脫離窮籍的機構,而非在執行破產程序上對相關人士諸多刁難,變相懲罰或困擾人民,導致他們雪上加霜。
他說,報窮司不能只是保護銀行而沒保護破產者,政府必須審視各方的利益考慮修改破產法令,報窮局也須修正程序上的紕漏。
出席者包括馬來西亞伊斯蘭消費人協會財務顧問賽卡林及執行人員莫哈末慕斯達法。(星洲日報‧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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